|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建设正以每年 15 — 20% 的速度迅猛发展, 2008 年奥运会的申办成功,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确定更为我国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市环境美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已有 170 个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由此带来了对非粘土结构性建材和环境产品的大量需求,尤其需要能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技术成熟,易于施工,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
混凝土砌块是国家和各省市确定为“十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替代粘土砖的主导墙材,通过近 8 年来全国约 2000 万 M 2 的砌块建筑工程实践,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已逐渐发展成为广大用户和设计单位接受和认可的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技术和市场已经成熟。
利用先进的混凝土块体材料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技术,可大量消化工业废弃物,如粉煤灰,煤矸石,炉渣,钢渣,矿渣等,变废为宝,在解决工业废弃物占地,污染环境问题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积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为提高企业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总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产品生产和应用技术的日益成熟,大量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一系列优惠政策等,充分证明本项目的建设是紧迫而必要的。
1.2 相关政策
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为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量大面广的粘土砖,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
1.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 17% )征收增值税,对建筑砌块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 自 2003 年 7 月 1 目起,部分城市将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 0% 的政策;
4.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5.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6.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 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7. 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
8. 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税率为 0% 的政策;
9. 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
10. 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
11. 国办发 [2005]6月第33号文件规定: 到 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1 、每块砖按 3kg 计算,原料:粉煤灰、石沫、水泥、石灰 配方:水泥 6 % 石沫: 60 % 粉煤灰: 30 % 石灰: 4 %
2 、原材料价格:水泥 250 元 / 吨 石沫 30 元 /m3 粉煤灰 10 元 /m3石灰 40 元 / 吨
3 、原料成本:水泥 3kg×6%×0.25%=0.045元 石沫 3kg×6%×0.027元/kg=0.036元
粉煤灰3kg×30%×0.014元/kg=0.0126 石灰4%×3kg×0.03元/kg=0.003元
合计:0.096元
4、工资:人均30元/日 产量(10小时)10×30=300元/日
300元/日÷ 2600=0.0115/元
5、电费
设备总功率:15kw 输送机:3kw 混辊机:11kw 提升机:3kw
30kw×1元×8小时=240元 240÷26000=0.0092元
6、成本:0.11元
7、市场售价:0.18元/块
8、利润:0.18-0.11=0.07元
9、全年:0.07×1000万=70万元
|